近日,有市民消費者提供線索:珠海市香洲區香華路一家生鮮連鎖超市涉嫌違規使用“生鮮燈”,給肉類商品“美顏”。記者實地走訪發現確有其事。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表示,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已對相關情況展開調查。
眾所周知,一些商超、農貿市場之所以使用“生鮮燈”,就是給農產品“美顏”,以求提高銷量。但使用“生鮮燈”不僅涉嫌消費誤導,更涉嫌消費欺詐。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出臺規定,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鮮燈”,這無疑是一道消費保護令。一方面,有了生鮮燈“禁用令”,無良商戶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鮮燈”誤導、欺詐消費者,消費者可以真實地看清各種農產品的“真面目”,不會再被“生鮮燈”照射“美顏”后的農產品蒙蔽雙眼;另一方面,有了生鮮燈“禁用令”,消費者一旦在購買肉類、海鮮、蔬菜等時遭遇“生鮮燈”,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商戶說“不”,并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現實中,一些無良商戶面對生鮮燈“禁用令”依然我行我素,違規使用“生鮮燈”美顏各種農產品,這無疑是對生鮮燈“禁用令”的一種挑釁。
筆者以為,杜絕“生鮮燈”需點亮“監管燈”。首先,監管要“嚴督查”。市場監管、消保委等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既要通過相關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又要通過全方位、全鏈條的嚴督查,遏制無良商戶繼續違規使用“生鮮燈”。
其次,監管要“嚴處罰”。一旦發現無良商戶繼續違規使用“生鮮燈”,監管部門就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從業禁止等多種處罰手段,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禁業代價”,倒逼其遵規守法,不再違規使用“生鮮燈”。
其三,監管還要“嚴教育”。監管部門要對廣大商戶加強誠信、守法教育,督促商戶樹立“客戶至上,誠信第一”的經營理念,自覺遵守“生鮮燈”禁用令,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我們相信,只要點亮“監管燈”,通過監管嚴督查、嚴處罰、嚴教育,就一定能掐滅“生鮮燈”,從而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真實、放心的農產品消費環境。(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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