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實習生 王晶
2023年11月底,廣東廣州的15歲小初和朋友在一家專門打孔的店鋪打了肚臍釘,但過了一段時間后,小初發現打孔的地方出現化膿現象,且打孔的周圍一直泛紅,而店鋪負責人稱屬于正常反應。
到醫院檢查后,醫生告訴小初,傷口化膿是因為打孔以后沒有采取正確的防護措施。這讓小初覺得很委屈,因為當初打孔師傅并沒有明確告知該如何防護。
近年來,像小初一樣熱衷于打孔穿釘戴環的未成年人不少。
因覺得身邊哥哥姐姐們的打扮十分潮流,小初一直很羨慕他們。跟小初關系好的一個姐姐,在14歲生日那天給自己打了一個唇釘,后來每年生日都會為自己打一次孔,或戴環或穿釘。她告訴小初:“打孔其實一點都不疼,而且打孔這個事會讓自己看起來很帥氣。”
去年,小初終于暗下決心,在朋友的陪伴下打了人生第一個孔。
同樣,江西上饒14歲的李雪(化名)在一次聚會中與朋友玩游戲,輸了后按照之前的約定,在路邊的文身穿孔店里給自己的舌頭上穿了一枚金屬釘。幾天后,她感到舌釘下方的螺口有些松動,于是自行將舌釘擰緊??蓻]多久,她就感到舌頭疼痛不適。自己想了很多辦法卻無法取出,非常害怕,就告知了父母帶她去了醫院。
李雪的父母告訴記者,他們來到當地的口腔醫院,醫生進行了局部麻醉才將舌釘截斷取出,且傷口有些發炎,內服外敷了一段時間的藥才康復。之后,李雪挨了父母的批評,并且很后悔。如果再晚點治療不僅會感染,而且還會留下難以消除的痕跡。
今年15歲的天津女孩周莉莉(化名),家里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因此常年不能陪伴身邊,周莉莉平時也很少和父母溝通,從小就喜歡韓舞的她,喜歡看女團跳舞,自己也經常“泡”在舞蹈教室里,當看到自己喜歡的明星打了肚臍釘和鼻釘,便萌生了“學習她們”的念頭。
于是,周莉莉在家附近找了一家文身穿孔店也打了個肚臍釘,她認為這樣穿著舞蹈服跳舞會更加好看。
打完肚臍釘后,她覺得打孔的位置有些癢,一開始也沒在意,可沒過幾天,肚臍釘附近的皮膚開始泛紅,隱隱作痛,父母知道后將她大罵一頓。其后,她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才康復。
記者走訪發現,大多數打舌釘、唇釘的店鋪都在門口或柜臺上張貼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打舌釘等服務”的標語,很多商家在提供此類服務前也會詢問消費者是否成年。不過,也有一些店主直言:“雖然大部分時間通過檢查身份證來看消費者是否已成年,但有時候忙不過來也無法百分之百確保,更何況有些人為了賺私錢而‘壞了規矩’。”
當記者詢問打孔會給身體帶來什么傷害時,廣西南寧的打孔師傅何兵告訴記者,“打孔確實會給身體帶來一些危害,而且個人體質不同傷口愈合程度也不同。打孔其實是用針給身體穿一個口,再把不同材料的裝飾物穿進去,一般傷口都會出血,后期保養不好的話容易發炎化膿。”
陜西西安的一名打孔師傅蘇蘇告訴記者,不同身體部位的打孔疼痛感是不一樣的,像舌釘的疼痛感就會超過唇釘,貫通的釘子會比豎釘更疼,尤其是在恢復期時特別疼,“一些成年人都受不了這種疼痛感,打孔之后天天往店里跑說自己后悔了。”
蘇蘇說,如果打孔時間短還可以恢復,但如果時間很長或者經過擴孔,那么會留下永久的痕跡,再難恢復。
李女士是天津薊州區一名高中學生的家長,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她認為,在身上打孔只是一種行為上的叛逆,并不存在審美價值。如果想表達某種傾向或個性,可以通過衣服和配飾,沒必要用打舌釘等形式。相關部門應該對提供打舌釘、唇釘等服務的店鋪進行規范整頓,防止未成年人上當受騙。
李女士認為,家長也應該心平氣和地和孩子溝通,平時注重健康的審美熏陶,引導孩子用更有意義的事情顯示實力和個性。
某互聯網公司HR告訴記者,該公司的文化是自由開放的,并不會因為來應聘的人打了“舌釘、唇釘”而拒絕聘用他,但如果是需要日常見客戶,需要和不同客戶接觸溝通的職位,還是會考慮員工的形象。如果打孔的部位太過明顯,將考慮不予錄取。
據了解,我國對未成年人文身這一問題已有相關規制,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業文身機構以及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社會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但對未成年人打孔穿釘戴環還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制,只是靠打孔店鋪的職業操守和家庭學校的監督。
對于未成年人在自己身體上打孔穿釘戴環這一問題,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姜孝賢告訴記者,從客觀行為上來看,打唇釘、舌釘等行為,社會對其亦具有廣泛的負面評價,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為”,因而應當將打唇釘、舌釘等行為共同納入治理范疇,積極采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敬輝則認為,家庭和社會對未成年人均有監護及教育的義務,應“疏”“堵”結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打孔穿釘戴環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范圍,應予以禁止。
在姜孝賢看來,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并未明確規定禁止未成年人打孔,但社會主流觀點認為,打孔有害未成年人個人以及社會群體,有悖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不良行為”范疇,因而有必要加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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