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預付款購買的保養有無截止期限?4S店和消費者說法不一,雙方也都拿不出相關證據。對此,中消協律師團成員胡鋼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如4S店未能舉證對服務期限有約定,即可視為無服務截止期限,更不涉及“逾期即為失效”。
龔女士2019年購買保養套餐的付款截圖
10月26日,消費者龔女士向澎湃質量觀反映,2019年1月24日,她在南京中升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做汽車保養時,現場花費1875元,購買了保養套餐(買三送一,共計四次保養保養活動)。當時曾和銷售確認沒有使用時間限制。此后,因出差多和疫情影響,自己沒再去該店保養過。
龔女士說,數年來,該店確曾打過兩次電話,提醒車保養時間臨近,讓去保養,但未提及期限問題。2023年9月,她去該店保養車時,被告知經查詢,系統顯示其購買的保養套餐有效期是兩年,已經過期失效,無法免費提供服務。
9月27日、10月12日,龔女士兩次向南京市12345投訴。經雨花臺區調解,商家提出(對已經過期的三次保養)他們承擔材料費,按照半年/一萬公里的間隔期,每次龔女士支付工時費的折中方案。
龔女士說,每次工時費是210元,她內心無法接受。不過,因為維權耗時費力,10月21日,她還是在4S店起草的解決方案上簽字。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方案最后注明“以上作為最終解決方案,雙方不再有其他異議”。
10月26日,南京中升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售后經理向澎湃新聞表示,龔女士購買保養套餐時,應該簽有協議,顯示有期限,但因時間太久,需要去找,不一定能夠找到。其強調,爭議早已解決,龔女士已簽字認可解決方案。
中消協律師團成員胡鋼律師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預付款模式,本來就是消費者風險風大,所以更需要強化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此事關鍵在對有效期是否有約定,如商家未能舉證對服務期限有約定,即可視為無服務期限,更不涉及“逾期即失效”,故經營者應當繼續履行相關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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