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新車被撞,貶值損失咋賠?
福建武平法院:屬直接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范圍內賠償
停放在展廳內的全新待售車輛竟被門外沖進來的小車撞了個正著,新車貶值已成必然,是否能得到賠償?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待售新車被撞案,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某汽車銷售公司車輛貶值損失費及鑒定費。
2022年7月,劉某駕車前往某汽車銷售公司,在將車輛停放在新車展廳前時,誤將油門當剎車,徑直沖破玻璃墻至展廳內,造成二輛待售新車損壞。
事發后,雙方就損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該汽車銷售公司一紙訴狀將劉某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武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及相關鑒定費。
法庭上,三方各執一詞。某汽車銷售公司訴稱,展廳停放的車輛是待售新車,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勢必會影響銷售,即使維修好,車輛的市場價值也會降低,該損失屬于直接損失,因此要求賠償貶值費用等。劉某辯稱,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該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公司表示,車輛貶值損失及鑒定費是間接損失,已在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中明確約定,故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受損車輛系待銷售的新車,遭受毀損之后其價值必然降低,該貶值損失屬于直接損失,并不屬于保險公司所辯稱的間接損失,且保險公司未在免責條款中進行明確具體的提示,故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范圍,另外案涉車輛的損失已經過司法鑒定機構評估確定。據此,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某汽車銷售公司車輛貶值損失費及鑒定費共計6.45萬余元。(陳立烽 李清連)
法官說法
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大幅攀升,機動車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在普通機動車交通事故中,車輛市場價值貶損不屬于直接損失,原則上不能索賠。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得到支持:比如待售商品車和上路不久、行駛里程極短的準新車,在這兩種情況中,貶值損失客觀存在,支持賠償有利于彌補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
在此提醒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務必仔細閱讀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也應對免責條款向投保人盡到提示說明義務,避免免責條款無效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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