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馬店市公安局嚴肅處置兩起酒后惡意辱罵110接警人員案件,依法對違法人員杜某(男,46歲)、黨某(男,35歲)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10日的處罰,有力維護了民警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5月23日23時25分許,駐馬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市區十三香路某廠附近,有一男子騎電動車撞到路邊停放的大貨車上。接警人員立即指派東高派出所和交通管理支隊事故大隊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該男子杜某系醉酒后騎電動車撞上了大貨車。因不滿處置結果,自5月24日0時39分許,杜某多次撥打110惡意辱罵接警人員,并對現場處警民警肆意辱罵。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經詢問,杜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對酒后撥打110辱罵接警人員,擾亂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5月26日23時14分許,駐馬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黨某報警,稱其找不到朋友了,需要看監控找朋友,卻拒不提供其所處的具體位置。接警人員告知黨某,這種情況下可以先給朋友打電話聯系。黨某情緒激動,破口辱罵接警人員。接警人員多次勸阻無效,黨某持續謾罵并掛斷電話。23時23分許,黨某再次撥打110 。經接警人員耐心詢問,黨某說出了其所處的具體位置。東高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發現黨某醉酒嚴重,遂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黨某對其酒后惡意辱罵110接警人員的行為供認不諱。
110報警電話是極為寶貴的公共資源,當騷擾電話占用有限的信道時,那些身處險境、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人就無法得到及時的救助。對撥打110謊報警情、惡意騷擾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單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大家謹記,生活中只有這7件事,才可以撥打“110”: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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